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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大学学生请公假的管理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19-11-19 点击数:

广州大学学生请公假的管理办法

(试行)

为保证学生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,学生参加学校各部门组织或承办的活动,原则上安排无课的学生参与。因情况特殊,确实需要安排有课学生参加的活动,按如下管理办法办理请公假手续。

第一条 学生参加活动级别

(一)院级   学院或者机关部处组织的活动。

(二)校级   学校组织的活动。

(三)市级以上   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(含事业单位)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。

第二条 学生如需因公请假,原则上要提前3天办理;

第三条  一个教学班内超过30%的学生需请公假的,开课学院需调整教学安排。

第四条  公假审批

(一)院级

1、学生参加学院内活动,请公假2天以内的,需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或院长、书记审批;请公假超过2天的,需报教务处审批。

2、学生作为志愿者、礼仪参加校内有关部门的活动,需要请公假的,由需求部门统一向教务处办理学生公假备案审批手续。

(二)校级

学生参加校级层面的活动,请公假2天以内的,需由该事项主办单位的职能部门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;请公假超过2天的,需报教务处审批。

(三)市级以上

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(事业单位)单位来函或来文,需组织学生志愿者、礼仪或参加对外大型活动等,由承接单位统一向教务处集中办理请假事宜,教务处同时将公假学生安排情况通传给各学院教务办。

      第五条  因公请假的学生获批后要提前向任课老师报备。

 

 

  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文俊东楼 电话:020-393668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