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大学学生请公假的管理办法
(试行)
为保证学生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,学生参加学校各部门组织或承办的活动,原则上安排无课的学生参与。因情况特殊,确实需要安排有课学生参加的活动,按如下管理办法办理请公假手续。
第一条 学生参加活动级别
(一)院级 学院或者机关部处组织的活动。
(二)校级 学校组织的活动。
(三)市级以上 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(含事业单位)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。
第二条 学生如需因公请假,原则上要提前3天办理;
第三条 一个教学班内超过30%的学生需请公假的,开课学院需调整教学安排。
第四条 公假审批
(一)院级
1、学生参加学院内活动,请公假2天以内的,需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或院长、书记审批;请公假超过2天的,需报教务处审批。
2、学生作为志愿者、礼仪参加校内有关部门的活动,需要请公假的,由需求部门统一向教务处办理学生公假备案审批手续。
(二)校级
学生参加校级层面的活动,请公假2天以内的,需由该事项主办单位的职能部门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;请公假超过2天的,需报教务处审批。
(三)市级以上
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(事业单位)单位来函或来文,需组织学生志愿者、礼仪或参加对外大型活动等,由承接单位统一向教务处集中办理请假事宜,教务处同时将公假学生安排情况通传给各学院教务办。
第五条 因公请假的学生获批后要提前向任课老师报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