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首页

广州大学实验室环境卫生实施细则

作者: 时间:2020-05-14 点击数:

广      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设备处〔202012

 

广州大学实验室环境卫生实施细则

 

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管理,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,推动“平安校园”建设,根据《广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规定》和《广州大学校园环境管理规定》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一条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环境卫生责任人,负责监督检查整个实验室环境卫生工作。各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,由使用人负责打扫,几人合用的房间排定卫生值日并标记值日人员。

第二条 实验室布局应合理,室内、走廊、出入口、电源开关、消防设施前方不能堆放杂物,保持实验室安全通道、走廊消防畅通。

第三条公共区域临时放置教学科研物资,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,确保不影响校园消防通道,且必须增设警戒线或封闭护栏、标识物资用途及联系人、日期。

第四条 实验室墙壁、墙角、门窗、管道、线路、电源、实验仪器无积灰与蜘蛛网,地面无尘土、积水、纸屑等垃圾。

第五条 实验室各项标志和指示要张贴或悬挂整齐,及时更新通知公告,清理无效制度和实验室信息,保持墙面整洁。

第六条 实验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和设备技术要求实施,接线板要符合3C认证产品,禁止乱拉乱接,落地的线路必须用显眼的绝缘材料固定,延墙边安装。

第七条实验台面要保持整洁,实验台、分析天平等不能有试剂残留。禁止在实验台试剂架上长期存放化学品,用完的试剂尽快放回试剂柜。

第八条精密贵重仪器需做好防尘,并安排专人负责仪器日常维护,定期对仪器进行点检。

第九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文明、肃静,不得在实验室内聚会或开展与实验无关活动。

第十条 实验室不存放私人生活物品。不得携带水瓶、食物进入实验室,喝水、进食、吸烟必须离开实验室范围。本科生不允许带书包进入生化类实验室。

第十一条实验结束后必须及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,将实验台、仪器设备、器皿等清洁干净,并按规定归类放置。

第十二条试剂空瓶、化学废液、化学垃圾应存放指定区域待回收。废液桶外不能有试剂残留,存放区域有防泄漏措施。禁止将实验废液或化学品直接倒入下水道,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。(化学废弃物回收指引见附件)

第十三条 生物类废物(医疗废弃物等)应根据生物类废物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,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、处理,日产日清

第十四条 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废弃物(含废弃放射源),应存放在符合隔离防护的设施或场地,通过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。

第十五条实验室产生的普通固体废弃物(如水泥石块、钢筋等建筑材料和设备外包装等)需运送至指定区域分类堆放,不得随意乱倒。

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 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文俊东楼 电话:020-39366846